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长期护理保险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并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据介绍,目前参与国家级试点和地方自主试点的保险公司共20家。
此次印发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和服务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明确重点查处和整治的问题。
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评价体系、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的制定,是继2016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后,银保监会首次对保险行业参与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度试点启动5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初步成效,切实提高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建立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益探索。”
与此同时,保险业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过程中,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负担,使政府主管部门从日常繁杂的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政策设计、服务监管等工作。同时,发挥了保险公司专业优势,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提升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
此外,保险公司通过参与服务,经营管理水平得到历练,自身专业化服务能力也得到提升。
不过,上述负责人也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等方面还在探索中,许多问题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加以解决。
为助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落地实施,银保监会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参与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和政策制定、制度设计。
“对于在保险行业参与服务中发现的服务质量、专业能力、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制定相关服务条例,规范经办或承办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在谈及长护险产品及服务的难点时,该负责人坦言,当前人民群众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同时失能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还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引导行业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依法合规,并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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